關于申報2023年度昆明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的通知
- 時間: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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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昆明市支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昆政辦〔2021〕34號,附件1,以下簡稱《政策》)兌現工作,根據《昆明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昆發改高技〔2022〕233號,附件2,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我委組織開展2023年度昆明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申報?,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范圍
1.新型基礎設施行業示范項目,指互聯網醫療、智慧教育、數字商貿、智能物流、智慧停車、智慧充電、數字生活服務、社會治理等新型基礎設施領域的重點項目,必須在該行業內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2.5G示范應用場景,指5G+智慧農業、港航物流、智慧交通、智慧園區、市場監管、城市治理、智慧健康、智慧教育、文化旅游、環境保護、智慧養老以及其他應用,具有示范效應的重點項目。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資格
(1)申報單位為新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主體,對項目擁有所有權。
(2)新基建獎勵資金支持的企業(或單位)為在我市登記注冊依法納稅滿兩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制度健全、實行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以及專業公共服務機構。企業(或單位)應產權明晰、管理規范、無不誠信行為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3)具有完善的運行機制,運營情況良好。
2.項目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建設周期為:2020年1月1日(項目啟動建設)—2023年5月12日(項目竣工,完成驗收)。(說明:項目啟動時間為2020年1月1日以來,項目竣工驗收時間為2023年5月12日之前。)
(2)有明確投資主體,總投資、資金來源或融資方案明確,合作單位(如有)、主要應用行業領域、主要盈利模式等情況清晰。
(3)申報項目需在昆明市市域區內實施、運行,歸口于“新基建”(新基建范疇已在《辦法》中明確)。項目及場景示范效果明顯,有推廣價值,具有先進性、創新性。同時,項目成果應產生良好的經濟社會效應,標志性技術成果達到國內或省內先進水平,申報項目各階段(前期、建設、竣工)的手續及資料需真實完整。
(4)獲得過省、市其他獎勵資金支持或納入財政預算資金建設的項目不在此次申報范圍。申報項目名稱須嚴格與備案文件項目名稱一致。
二、組織程序
按照企業(或單位)提交材料、縣區初審、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團隊評估、市級復審公示、市政府審批、撥付資金的程序進行。
(一)提交申請
符合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支持范圍內的申報項目,申報企業(或單位)要在對照政策文件的基礎上填報《昆明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申報書》(附件3),并按內容順序(包括附件材料)裝訂成冊后,上報初審部門(登記注冊所在地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發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經初審部門蓋章同意后,6月30日(星期五)前登陸“陽光云財一網通”網站(網址:czt.yn.gov.cn/ygyc/)進行網絡申報,網上申報材料(蓋章掃描版)必須與書面申報材料保持一致,未按要求或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絡申報的項目將不予支持。同時,項目紙質材料(申報材料封面加蓋單位公章,一式3份紙質版同步于6月30日(星期五)17:00前報送至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級行政中心3號樓南樓3樓312室)。逾期將不予受理。
(二)初審
1.初審部門:項目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度假)區發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
2.初審事項:1.項目是否符合《昆明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申報指南》(附件4)規定的支持范圍和申請程序;2.項目實施是否符合國家、省、市有關管理辦法要求;3.項目是否基本具備示范引領作用;4.項目建設周期是否符合條件。初審部門對初審結果負責。
3.初審流程: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發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分別對申請材料出具意見,統一由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發展改革部門于6月30日(星期五)17:00前上報蓋章的項目匯總表(附件5)。
(五)復審及公示
市發展改革委在收到初審部門推薦項目匯總表和申報書(包括附件材料)后,組織第三方或專家團隊進行評審。入選項目通過市發展改革委官網及“云財一網通”官網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三、其他事項
(一)請各縣區和各部門加大宣傳、廣泛動員,精心組織有關企業(或單位)積極申報2023年度昆明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同時,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昆明市支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辦〔2021〕34號)》要求,督促轄區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推進落實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資金申報工作。
(二)其他未盡事宜,具體詳見《申報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