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財政局 關于申報2024年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補助資金的通知
- 時間: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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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滇中新區、各開發(度假)區、自貿試驗(經濟合作)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昆明市全面加強磷石膏綜合利用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昆政辦箋〔2023〕23號)及《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昆明市加快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二十條措施的通知》(昆政辦〔2022〕84號)要求,加快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工作,現就做好昆明市2024年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補助資金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2023年在昆明市實際完成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
(二)昆明市轄區內組織開展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評價且評價認定2023年度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量達到5萬噸(含)以上(干基)的項目。
二、申報資料
(一)項目建設投資補助資金
1.承諾書(附件1)
2.昆明市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投資補助申報表(附件2)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復印件
5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復印件
6.企業在“信用中國(云南昆明)”平臺下載打印的信用報告證明材料
(二)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補助資金
1.承諾書(附件1)
2.昆明市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補助申報表(附件3)
3.2023年度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報告(按季度評價)
4.企業在“信用中國(云南昆明)”平臺下載打印的信用報告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蓋企業公章。
三、申報流程及要求
(一)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場主體財政資金網上公開辦理實施方案》(昆政辦〔2019〕11號)要求,項目按屬地化原則完成線上線下雙申報。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請于3月15日前登錄省財政廳“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網址czt.yn.gov.cn/ygyc/)進行注冊申報,系統上提交所在縣(市)區工信部門、財政部門網上審核,并同步向所屬縣(市)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膠裝成書),申報單位應如實、準確、全面提供相關材料。所有網上錄入的項目申報內容、材料必須與紙質申報材料一致。
(二)3月22日前,各縣(市)區、滇中新區、各開發(度假)區、自貿試驗(經濟合作)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組織完成轄區內相關企業項目線上、線下申報材料的審核推薦工作,并將各縣(市)區申請報告和企業申報資料(一式三份)及電子文檔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資源綜合利用處。
為認真貫徹落實《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昆明市全面加強磷石膏綜合利用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昆政辦箋〔2023〕23號)及《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昆明市加快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二十條措施的通知》(昆政辦〔2022〕84號)要求,加快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工作,現就做好昆明市2024年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補助資金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2023年在昆明市實際完成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
(二)昆明市轄區內組織開展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評價且評價認定2023年度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量達到5萬噸(含)以上(干基)的項目。
二、申報資料
(一)項目建設投資補助資金
1.承諾書(附件1)
2.昆明市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投資補助申報表(附件2)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復印件
5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復印件
6.企業在“信用中國(云南昆明)”平臺下載打印的信用報告證明材料
(二)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補助資金
1.承諾書(附件1)
2.昆明市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補助申報表(附件3)
3.2023年度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報告(按季度評價)
4.企業在“信用中國(云南昆明)”平臺下載打印的信用報告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蓋企業公章。
三、申報流程及要求
(一)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場主體財政資金網上公開辦理實施方案》(昆政辦〔2019〕11號)要求,項目按屬地化原則完成線上線下雙申報。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請于3月15日前登錄省財政廳“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網址czt.yn.gov.cn/ygyc/)進行注冊申報,系統上提交所在縣(市)區工信部門、財政部門網上審核,并同步向所屬縣(市)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膠裝成書),申報單位應如實、準確、全面提供相關材料。所有網上錄入的項目申報內容、材料必須與紙質申報材料一致。
(二)3月22日前,各縣(市)區、滇中新區、各開發(度假)區、自貿試驗(經濟合作)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組織完成轄區內相關企業項目線上、線下申報材料的審核推薦工作,并將各縣(市)區申請報告和企業申報資料(一式三份)及電子文檔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資源綜合利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