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擬建全省統一公共數據平臺
- 時間: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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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 首席記者廖興陽) 近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云南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意見的公告顯示,云南擬對公共數據平臺實施統一管理,各地不再建設本級公共數據平臺。目前,上述征求意見稿在公告期間未收到相關意見建議,這意味著《辦法》上報審定后,即將實施。
將制定省公共數據分類分級規則
《辦法》共8章49條,包括總則、公共數據平臺和公共數據資源體系、公共數據收集和歸集、公共數據共享、公共數據開放和開發、公共數據安全、相關責任、附則。其中,總則明確了《辦法》出臺目的、適用范圍、遵循原則等,以及在公共數據的收集、歸集、存儲、加工、傳輸、共享、開放、利用等數據處理活動及數據安全管理中各級人民政府、數據主管部門、公共機構的職責。
公共數據是指本省國家機關、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國家有關部門派駐云南的管理機構,以及醫療、教育、供水、供電、供氣、通信、交通、文旅、體育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以下統稱“公共機構”),在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數據??h級以上人民政府數據管理機構為公共數據主管部門。
《辦法》明確,省公共數據主管部門統籌規劃和建設全省統一的公共數據平臺,為公共數據處理活動提供支撐。各州(市)、縣(市、區)不再建設本級公共數據平臺;已建設的,應對接全省統一的公共數據平臺并納入統一管理。州(市)、縣(市、區)公共數據主管部門可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本級主題數據庫。公共機構應當根據公共數據目錄,按照應用需求將公共數據統一歸集到本級主題數據庫。公共數據主管部門應當依托公共數據平臺建立統一的數據共享、開放通道。公共機構不得新建公共數據共享、開放通道;已建共享、開放通道的,應當并入統一的共享、開放通道。
根據國家有關公共數據分類分級要求,云南將制定省公共數據分類分級規則,對全省公共數據實行統一的目錄化管理,并制定統一的目錄編制標準。公共數據目錄包括公共數據的數據形式、共享內容、共享屬性、共享條件、共享范圍、開放屬性、更新頻率和公共數據的收集、核準、提供部門等內容。
探索公共數據有條件有償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明確公共數據是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公共機構通過共享獲取的公共數據,應當用于本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其他目的。同時,云南將建立統一的公共數據共享申請、審批和反饋機制,公共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公共數據共享。
《辦法》明確了公共數據的開放原則、開放屬性分類、開放目錄、開放渠道、獲取方式、開放過程中異議處理機制等。在公共數據開發上,云南將積極推進公共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結構性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先行先試,推動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有條件無償使用;探索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有條件有償使用?!掇k法》明確了公共數據一級開發、二級開發范圍和途徑,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等各類經營主體開發利用公共數據的原則和權益。
《辦法》提出,公共數據安全實行誰收集誰負責、誰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責任制。公共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數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公共機構應當強化和落實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建立數據安全常態化運行管理機制,包括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健全本單位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等措施。
公共數據主管部門、公共機構依法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平臺(系統)建設以及運行維護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對服務提供方進行安全審查;經安全審查符合條件的,除簽訂服務外包協議外,還應簽訂服務安全保護及保密協議。服務外包協議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公共數據主管部門、公共機構應當撤銷賬號或者重置密碼,并監督服務提供方以數據覆寫、物理銷毀等不可逆方式刪除相關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