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意見》 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 時間: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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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關于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精神,積極穩妥推進我省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為核心,以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完善基層政府功能為重點,以探索建立簡約精干的組織架構、務實高效的用編用人制度和適應發展實際的財政管理模式為保障,按照中央關于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在昆明市嵩明縣小街鎮、曲靖市宣威市熱水鎮、玉溪市新平縣戛灑鎮、保山市隆陽區板橋鎮、楚雄州祿豐縣廣通鎮、紅河州個舊市雞街鎮、文山州硯山縣平遠鎮、普洱市景谷縣永平鎮、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鎮、臨滄市耿馬縣孟定鎮開展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力爭2022年年底前破解制約鎮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在10個試點鎮初步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并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改革范圍,打造一批發展速度快、帶動作用強的縣域經濟社會次中心,以鎮域經濟增長更好地激發縣域經濟發展活力。
二、改革任務
(一)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按照權責相稱、依法依規、宜放則放的要求和經濟發達鎮功能定位,科學合理下放權限,除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意識形態等重要領域的權限外,下放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縣級管理權限。法律規定的縣級政府及其部門的上述管理權限需要賦予經濟發達鎮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辦理。經濟發達鎮要加強對承接權限的監管,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事中事后監管責任??h級有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細化有關標準和細則,定期開展評估和監督檢查,發現經濟發達鎮在履職過程中存在不作為、亂作為情況的,及時指出糾正,對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項及時按照程序進行調整。暫時不具備條件下放的管理權限,可探索由經濟發達鎮預辦理,切實簡化程序、減少環節。
(二)構建簡約精干的組織架構。強化經濟發達鎮黨委領導作用,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統籌鎮黨委和政府機構設置,經濟發達鎮黨委、政府在限額內自主設立、調整、撤銷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報縣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立足基層工作實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創新管理方式,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層組織架構。鞏固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成果,除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縣級部門派駐在經濟發達鎮的機構原則上應下放實行屬地管理;繼續實行派駐體制的,要充分授權,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要以經濟發達鎮為主,干部任免應當聽取干部所在鎮黨委、政府意見。
(三)探索審批服務和綜合行政執法新機制。加強經濟發達鎮行政執法和綜合服務等前臺機構建設,統一履行直接面對公民、法人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和行政執法職責;整合內部決策、管理、監督、服務職責和工作力量,為前臺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逐步建立完善“前臺+后臺”運行新機制。以為民服務中心為基礎,將下放的縣級行政職權事項統一納入為民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實行“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打造綜合、高效、便民的服務平臺。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進一步精簡審批環節和事項,完善運行機制,探索建立行政審批專用章制度。積極推行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網上辦理,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積極拓展經濟發達鎮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和范圍,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調配合機制,探索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真正實現“看得見、管得著”。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按照規定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制度,規范執法程序和行為,強化監督問責。
(四)建立務實高效的用編用人制度。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在編制保障上給予經濟發達鎮適當傾斜。經濟發達鎮可在上級核準的編制總量內統籌調整各行政、事業機構的編制數量,報縣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對實績突出、表現優秀、群眾公認的黨政正職,可在職數規定范圍內提拔為上一級領導班子成員并繼續兼任現有職務。其他工作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班子成員,在選拔使用干部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賦予經濟發達鎮靈活用人自主權,鎮工作人員(含派駐機構人員)的調配,在堅持干部管理權限前提下,應充分聽取鎮黨委、政府的意見。在經濟發達鎮編制總量內加大公務員招錄力度。鼓勵縣級部門和事業單位以掛職鍛煉等方式選派業務骨干到經濟發達鎮幫助工作。全面推進后勤服務保障社會化,大力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凡是適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的公共服務和事務性、輔助性工作等,都要引入競爭機制,由花錢養人向花錢辦事轉變。落實基層干部待遇政策,推進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拓寬選拔任用渠道,完善人才引進機制,確保經濟發達鎮需要的人才進得來、留得住、干得好。
(五)探索適應經濟發達鎮的財政管理模式。進一步完善理順經濟發達鎮財政體制,將適宜經濟發達鎮管理的財政收入劃歸經濟發達鎮,對其他收入要逐步明確分成比例,給予經濟發達鎮適宜的自主財力,充分調動經濟發達鎮發展經濟、培植財源、當家理財的積極性。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明確經濟發達鎮政府事權與支出責任。將適宜經濟發達鎮管理的財源建設、特色產業發展等財政事權劃歸經濟發達鎮,縣級政府要給予相應財力支持。將適宜經濟發達鎮管理、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的支出責任,交由經濟發達鎮承擔。應由縣級政府承擔的支出責任,不得轉移給經濟發達鎮承擔??h級政府要根據經濟發達鎮實際財力及支出需求,對經濟發達鎮安排轉移支付,確保經濟發達鎮財政平穩運行。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財政政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財政激勵機制,明確一定時期在基建投資以及新增財政收入返還等方面對經濟發達鎮給予支持,統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用于經濟發達鎮公益性項目。上級安排的資助性項目和其他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優先考慮經濟發達鎮。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各類社會資本在經濟發達鎮設立分支機構,為城鎮建設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六)創新基層服務管理方式。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強化經濟發達鎮黨委抓轄區內各類黨組織建設責任,推進基層黨組織規范化達標創建。抓實村(社區)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及經營網點、工程項目、服務窗口黨建工作力度,采取組織共建、資源共享、活動共聯、服務共抓等方式,引導鎮內各類單位和組織共建共享,融合發展,推動區域化黨建工作。加強和改進黨員隊伍教育管理,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體系。健全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制,依法厘清基層政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權責邊界,推進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大力發展專業社會工作,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聯動機制,促進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志愿服務有機銜接。完善經濟發達鎮黨委、政府對村(居)委會的領導、指導方式,促進村(居)民自治良性發展;充分發揮村(居)委會作用,引導村(居)委會參與社會治理。鼓勵和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經濟發達鎮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和產業功能區的建設和運營,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及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投入。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尊重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健全權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促進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有關州(市)黨委、政府對本地區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負總責,經濟發達鎮所在縣(市、區)黨委、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經濟發達鎮要承接好下放的權限,健全制度體系,規范權力運行,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激發內生動力,釋放改革紅利,促進鎮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省委編辦要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加強督促檢查和工作培訓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凝聚改革共識,為深入推進改革提供條件。
(二)抓好統籌協調。統籌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在兩項改革中落實相同的土地、建設、金融扶持政策,實現資源要素聚集、政策紅利疊加、發展優勢互補,形成改革合力。加強城鎮化宏觀管理,完善城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發展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提升城鎮規劃標準,優化城鎮化布局和形態,構建“縣-鎮-村”三級規劃編制體系,推動經濟發達鎮與周邊城鎮、鄉村協同發展。
(三)積極穩妥推進。有關州(市)要認真研究,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經濟發達鎮改革方案制定,并按照“一鎮一目錄”的要求,參照省委編辦印發的《賦予經濟發達鎮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提出經濟發達鎮賦權目錄,按照程序報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要加強輿論引導,擴大社會參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防止急于求成、一哄而上等傾向,確保改革積極穩妥推進。要加強評估考核,探索建立經濟發達鎮考核評價體系,形成能進能出的動態調整機制,促進經濟發達鎮更好更快持續發展。改革工作中的重要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