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全生產條例》2月1日起施行 建立“一人一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 時間: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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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昆明日報 記者朱景芳)2月1日,記者從昆明市應急管理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昆明市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稐l例》適用范圍為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
《條例》明確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及各開發區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職責,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各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機構,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明確安全生產工作人員,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建立健全全市、縣(市)區政府和各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議事協調機制,對市、縣(市)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組建提出明確要求,以法律條款明確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工作職責;明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方式和內容,根據安全生產專業性強的實際,明確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參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條例》指出,堅持安全生產依法治理,任何生產經營單位都要遵守法律法規,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并強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這個“關鍵少數”,細化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內容和方式,強化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夯實生產經營單位防風險、除隱患、遏事故的基礎。
《條例》明確,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建立從業人員“一人一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不具備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規定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規定學時。其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其他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時間,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和《特種作業安全實際操作考試標準》執行,根據特種作業種類的不同分別由不同學時規定,其中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
《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開展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辨識作業現場的安全風險,嚴格內部程序審核,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危險作業”有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4種,《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的“危險作業”有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危險物品充裝和接卸作業、危險場所動火作業等。“專門人員”不限于安全管理人員,但應當具備現場管理的能力,具備危險作業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落實安全措施的能力。
針對調研過程中反映的出租承包監管難及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不具體的問題,《條例》明確了發包、出租單位(個人)的責任,以及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此外,《條例》還對強化應急準備、夯實基礎建設、規范應急演練,強化安全生產執法體系和執法能力建設,規范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調查評估工作,增強全社會的安全意識等方面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