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保護種業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營造種業振興良好環境的指導意見
- 時間: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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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種發〔202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公安、市場監管、知識產權廳(局、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種業振興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決定》,提高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快營造種業振興良好環境,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和種業振興行動方案部署要求,以強化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為重點,堅持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標本兼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多種手段,推行全鏈條、全流程監管,既立足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又著力構建打基礎利長遠的體制機制,有效激勵原始創新,全面凈化種業市場。力爭到2023年,建立起較為完備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體系,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種業知識產權保護能力顯著提升,種業自主創新環境持續優化。
二、加快法律法規制修訂,夯實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基礎
(一)推動修訂法律法規及配套規章。貫徹實施新修改的種子法,推進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研究制定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的實施步驟和方法,提高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研究修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等配套規章,實施新修訂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健全以植物新品種權為重點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農業農村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研究制定加強涉種業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大對危害種業安全犯罪的懲處力度。編制種業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維權流程等操作指引。各地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保護種業知識產權相關制度。(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農業農村、知識產權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司法保護,嚴厲打擊侵害種業知識產權行為
(三)加大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加強種業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工作,深入推進種業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積極運用涉及植物新品種、專利的民事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機制,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提高保護專業化水平。強化案件審理,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二)》。對反復侵權、侵權為業、偽造證書、違法經營等情形的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在法律范圍內從嚴懲處。充分利用舉證責任轉移等制度規定,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加強種業領域商業秘密保護,完善犯罪行為認定標準。強化案例指導,促進裁判規則統一。深入研究嚴重侵害植物新品種權行為入刑問題。(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單位的溝通銜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機制,聯合開展重大案件督查督辦。加快制定出臺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依法嚴懲種業違法犯罪行為。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標準協調銜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證據標準。提高假劣種子檢驗鑒定水平,公布有資質的種子檢測機構名單,強化刑事打擊技術支撐。建立健全損失認定和涉案物品保管、處置機制。(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技術和標準支撐,提高品種管理水平
(五)提高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實施《國家級稻品種審定標準(2021年修訂)》和《國家級玉米品種審定標準(2021年修訂)》,激勵育種原始創新。適時推進大豆、小麥、棉花品種審定標準修訂,適當提高DNA指紋差異位點數、產量指標和抗性指標,有效解決品種同質化問題。嚴格國家和省級品種審定綠色通道及聯合體試驗監管,建立健全品種試驗主體資質評價和退出機制。規范同一適宜生態區引種備案,依法加大審定品種撤銷力度。(農業農村部及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非主要農作物登記品種清理。以向日葵為突破口,持續開展登記品種清理,并逐步拓展到其它非主要農作物。充分利用分子檢測技術手段,以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為重點,嚴格處理違法違規申請登記行為,依法撤銷一批違法違規登記品種。(農業農村部及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探索實施品種身份證管理。加強品種標準樣品管理,制定農作物品種標準樣品管理辦法,實現審定、登記和保護樣品統一管理。完善種子、種畜禽檢驗檢測技術標準,加快品種分子檢測技術研發和標準研制,建立健全品種標準樣品庫和DNA指紋數據庫。推進種業數字化建設,依托種業大數據平臺,整合品種試驗、測試、管理和種子生產經營等信息,做到“一品種、一名稱、一標樣、一指紋”,推動實現全流程可追溯管理,促進品種身份信息開放共享。(農業農村部及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嚴格行政執法,加大種業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八)持續開展種業監管執法活動。組織開展常態化專項整治行動,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突出重要品種、重點環節和關鍵時節,加強種子企業和市場檢查,對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檢查發現問題及投訴舉報集中或多次受到處罰的企業,加大檢查抽查頻次。以制種企業生產備案、委托合同、品種權屬和親本來源等內容為重點,開展制種基地檢查,利用大數據手段強化制種基地監管,嚴厲打擊盜取親本、搶購套購、無證生產等違法行為。積極探索實施種子質量認證制度。加強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和質量檢測,強化凍精等畜禽遺傳物質監管。(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重大案件查處力度。以假冒偽劣、套牌侵權、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等為重點,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對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于跨區域、重大復雜案件由部級掛牌督辦、省級組織查處,做到一處發現、全國通報、各地聯查。加大對電商網絡銷售種子監管力度,加快建立分工明確、處置及時、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對群眾反映集中、社會關注度高、套牌侵權多發的重點區域和環節,要重拳出擊、整治到底、震懾到位。(各級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社會監督共治,構建種業創新發展良好環境
(十)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建設。充分發揮各級種業行業協會的協調、服務、維權、自律作用,引導規范企業行為。中國種子協會要加強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發布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倡議書,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將有嚴重違法和犯罪等行為的企業納入“黑名單”。(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知識產權及行業協會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建立健全社會共治機制。充分發揮仲裁、調解、公證等機制作用,強化種業行業社會共治。加強社會和群眾監督,各地各部門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收集違法線索,提高查辦時效,實現精準打擊。鼓勵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強化普法宣傳和培訓,推動學法用法守法,引導市場主體綜合運用植物新品種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多種知識產權保護手段,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知識產權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組織保障,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主體責任,抓好組織落實,推動構建法制完善、監管有力、執法嚴格、行業自律的種業監管執法體系,全面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化水平。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單位部門強化統籌協調、完善工作機制,對地方有關單位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牽頭抓好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和監管執法工作,狠抓重點任務落實。(各有關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壓實屬地責任。將保護種業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和套牌侵權等工作列入種業振興黨政同責、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考核,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要落實屬地責任,緊盯重大案件、重要領域、重點地區,努力破解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單位、部門及個人進行表揚,對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等情況及時通報并督促整改。(各有關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培養專業人才隊伍。充實種業行業監管、農業綜合執法和司法隊伍人員配備,加強技術裝備條件建設,強化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專業培訓,確保隊伍穩定、能力提升。鼓勵企業加強法務團隊和能力建設,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不斷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和水平,共同營造種業法治環境。(各有關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大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力度,鼓勵引導權利人依法維權,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聯合開展重點案件總結宣傳,發布種業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加大案件查處曝光力度,全面營造種業創新有活力、發展有動力、市場有秩序的種業振興氛圍。(各有關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農業農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