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農產品生產加工投資項目獎補資金申報指南》的通知
- 時間: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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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農產品生產加工投資項目獎補資金申報指南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的要求,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意見》(云政發〔2022〕32號),加快穩經濟各項措施及時落實到位,有效提升農產品生產加工水平,切實保障糧食安全,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對象
在云南省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投資項目服務于糧食、茶葉、咖啡、花卉、水果、蔬菜、堅果、中藥材、肉牛(含奶業)和生豬等重點產業領域的食品加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二、支持范圍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上述重點產業領域,新建農產品加工廠房及購置設施設備、技術改造及科研、環保、質量控制設備設施投入等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土地)投資。
三、支持標準
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間新增符合支持范圍的資產性投資,實際完成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的,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企業新增符合支持范圍的資產性投資不得包括財政資金投入,已獲得過財政獎補的項目資產性投資不計入新增資產性投資獎補基數。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的項目手續完備、資金來源落實,已開工建設或竣工投產使用。
(二)經營行為合法合規,財政管理制度健全。在食品安全、主體誠信、安全生產、繳納稅收、環境保護、金融監管、掃黑除惡、保障農民工工資等方面無不良記錄。
(三)申請的項目符合資金支持范圍,申請主體與資金使用主體必須一致。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予受理申報:
1.生態環保不達標的;
2.項目無合法性批準文件、無合法用地手續、項目未開工或開工項目停建、緩建的。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請示。內容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運營情況、項目總投資、項目服務群體及規模、預期經濟效益等。申請文件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承諾書(附件1)。經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對所提供資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承諾書。
(三)項目申報表(附件2、3、4、5)。包括云南省農產品生產加工投資項目企業基本情況表、云南省農產品生產加工投資項目基本情況表、云南省農產品生產加工投資項目構成情況表、云南省農產品生產加工投資項目州(市)部門審核意見。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建設方案。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或政府投資項目可研批復文件,以及國土、規劃、環保等相關部門審批文件(建設內容必須與申報項目一致)。
(五)審計報告。1.第三方出具的申報主體2021年度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2.申報主體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項目新增資產性投資的專項審計報告。
(六)合法合規證明材料。由市場監管、稅務、人行、人社、環保、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出具的在產品安全、主體誠信、繳納稅收、環境保護、金融監管、保障農民工工資、掃黑除惡等方面無不良記錄證明。
(七)有新增土地的建設項目,須有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項目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復印件。無新增土地的建設項目,須附原有土地使用證的復印件;租賃土地經營的,必須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賃經營合同復印件,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六、申報時間
2022年8月20日至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報。
七、申報程序
(一)網上自行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照申報指南和網上申報要求,登錄“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網址:http://czt.yn.gov.cn/ygyc/)進行注冊、申報。按照申報指南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所有申報材料均采用原件掃描件形式上傳。網上申報完成后,申報企業應提交一式兩份紙質材料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省級部門復核。省財政廳統一網上受理申報,并按照部門職責,將項目轉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初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項目申報情況,對項目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形成審核意見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項目情況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云南省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對擬支持項目的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調查核實,核實后符合條件的兌現獎補,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資格。
八、資金撥付
審核并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資金請撥函轉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收到資金請撥函后,及時將獎補資金下達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零余額賬戶,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資金逐一撥付至市場主體。
九、績效跟蹤
(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做好項目跟蹤服務工作,加強項目建設情況調度,督促新型經營主體項目所在地政府解決新型經營主體發展中的問題,收集匯總項目經營績效情況。
(二)年度終了兩個月內,獲財政獎補的新型經營主體應將獎補項目績效情況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同時報送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做好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十、附則
本指南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