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 組織開展“5G+智慧旅游”應用試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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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文化和旅游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好《工業和信息化部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加強5G+智慧旅游協同創新發展的通知》,推動5G在文化和旅游領域創新應用和協同發展,文化和旅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聯合開展“5G+智慧旅游”應用試點項目申報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通過征集并遴選一批利用5G網絡促進智慧旅游創新發展的優秀實踐和解決方案,培育一批以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賦能旅游業融合創新發展的典型應用,樹立一批示范帶動性強、可復制推廣的標桿項目,為全國范圍內推動“5G+智慧旅游”健康發展提供經驗,助力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和數字中國建設。
二、試點內容
依托5G網絡,充分結合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面向旅游景區、度假區、休閑街區、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鄉村旅游村鎮、飯店及民宿、文博場館、劇院劇場、演藝場所等文化和旅游空間,圍繞文化和旅游服務、管理、營銷等重點環節和產品供給,開展“5G+智慧旅游”應用創新,探索典型應用場景,推動相關技術、產品、方案等加快成熟,逐步實現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良性發展。試點項目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方向:
(一)5G+智慧旅游服務。以提升游客體驗為核心,充分利用5G等技術適配更多應用場景,提供個性化、品質化、交互化、沉浸式旅游服務等。推動5G與新一代信息技術有效融合、與旅游公共服務平臺有機結合,豐富線上服務模式,促進5G+4K/8K超高清視頻、5G智慧導覽、5G+VR/AR沉浸式體驗等應用場景規模發展,滿足游客在旅游全過程智慧體驗。
(二)5G+智慧旅游管理。充分利用5G等技術,提升文化和旅游信息監測、風險防范、調控疏導、應急處置和高峰期入園的智慧管理能力等。探索5G高清視頻監控、5G無人設備自動駕駛巡邏、5G北斗定位等業務的落地應用模式,推進建設立體安防體系建設,以信息化手段推動行業治理現代化,有效提升行業治理效能。
(三)5G+智慧旅游營銷。通過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提升游客畫像、消費統計與預測等大數據分析能力,提供營銷決策支撐。推動5G新通話、5G消息、5G全景直播等新型業務與旅游目的地營銷融合發展,培育5G互動直播、5G+AR直播等新媒體營銷手段,拓展營銷渠道,使旅游營銷更加精準。
(四)5G+智慧旅游產品。加強5G與郵輪游艇、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冰雪裝備等旅游裝備融合應用的研發與產業化進程。加大5G+鄉村旅游、冰雪旅游和郵輪游艇旅游等旅游產品供給。促進基于5G的AI攝像頭、VR/AR終端、可穿戴設備等數字化產品與文化和旅游企事業機構等深度融合,促進5G+智慧旅游產品的規?;茝V。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包括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和旅游企事業單位,基礎電信及信息技術等相關企業、科研院所等。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中央企業可為省級分公司)。
(二)鼓勵相關單位以聯合體方式申報,牽頭單位為1家,參加單位不超過3家,牽頭單位負責試點項目總體管理和實施,參加單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試點項目任務。每個申報主體牽頭申報的項目原則上不超過1個。
如牽頭單位為非項目所有方的,申報時需取得項目所有方的書面授權同意,或者項目所有方參與聯合申報。
(三)申報的試點項目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本通知所指的應用試點項目是指5G商用啟動以來,符合前述試點目標、試點內容及方向,前期工作準備成熟或已開工建設且2年內能夠建設完成的項目,或者是已建成并持續運營的項目。具體要求如下:
1.實施基礎好。項目需具備良好的實施基礎,具有經過嚴格論證和批復通過的規劃或第三方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項目的預期建設目標科學合理,具有相關定性和定量指標并可評估可考核。
2.建設主體經驗豐富。項目的申報單位應具備與項目規模相匹配的成熟專業團隊,原則上應具有不少于2個(含)以上的智慧旅游項目的全流程研發、建設、運營案例,經驗豐富,委托方、使用對象等評價高。對已建成智慧旅游項目的升級改造,前述條件可適當從寬。
3.5G與旅游融合發展特色鮮明。項目根據實際需要有效利用5G等網絡或技術,具有明確的解決方案,能夠通過5G等技術的綜合運用解決痛點問題,同時防止項目貪大求洋,脫離實際、片面追求技術等。
4.可持續發展能力強。項目的規劃建設、設備采購、運營維護等投資科學嚴謹,總投資規模合理適中。項目通過試點能擴大應用規模、體現賦能價值、提升旅游服務體驗、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等實際效果突出,投入產出比合理,延展性強,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具備良好的運營機制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對于企業投資的、具有顯著經營特征且未來經營收入持續穩定的試點項目優先支持申報。
5.符合網絡及數據安全等要求。項目應具備完善的網絡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確保網絡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
四、試點組織管理
(一)試點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牽頭,會同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建立統籌協調機制,聯合做好本地區試點項目推薦工作,組織申報單位根據要求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將申報材料連同推薦項目匯總表加蓋三部門公章后報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3個(其中,文化和旅游部門開發的智慧旅游平臺類項目不超過1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計劃單列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2個,推薦項目應按優先順序排列,多個項目間應盡量避免試點內容重復。
(二)基礎電信企業集團、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單位申報不占屬地指標,可直接報送。每家基礎電信企業集團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單位不超過1個。
(三)遴選符合要求的項目開展試點,項目的試點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試點期內對項目進行過程管理,中期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階段性評價,若存在重大問題及違法失信等行為,將取消試點資格。
(四)試點期結束后,將擇優對試點項目進行宣傳推廣。
五、其他事項
(一)試點項目申報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組織開展,委托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具體負責有關試點的技術指導、評價等工作。
(二)文化和旅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采取多種方式對優秀試點項目給予支持,通過多渠道加強宣傳推廣。鼓勵各地方從政策、資金、資源配套等方面為試點項目實施提供支持。
(三)2023年9月8日前,請各省級、計劃單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及基礎電信企業集團、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單位將匯總的申報材料(各地推薦項目匯總表紙質版1份、項目申報表紙質版2份、電子光盤1份)寄送至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紙質申報材料A4紙打印,簡易裝訂成冊。電子版發至指定郵箱,材料郵寄指定地址。
(四)聯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資源開發司:
韓冰 010-65202061
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申曉峰 010-68206155
材料接收單位郵寄地址: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阜成門辦公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甲36號華遠大廈C座) 楊藝 13718229357
材料接收郵箱:yangyi5@caict.ac.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