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鼓勵外商投資獎勵辦法》全文來了!
- 時間: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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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投資昆明
近日,云南省投資促進局、云南省財政廳和云南省商務廳發布關于印發《云南省鼓勵外商投資獎勵辦法》的通知,詳情如下↓
云南省投資促進局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鼓勵外商投資獎勵辦法》的通知(云投促發〔2023〕11號)
各州(市)投資促進局、財政局、商務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利用外資工作要求,積極促進云南利用外資提質量擴增量,我們制定了《云南省鼓勵外商投資獎勵辦法》,現印發你們,請各州(市)相關部門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并遵照執行。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投資促進局 胡 濤 0871-67195631
省財政廳 安若青 0871-63956039
省商務廳 李 可 0871-63123940
云南省鼓勵外商投資獎勵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決策部署,積極促進云南利用外資提質量擴增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等相關法律和政策,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獎勵對象
在云南省內完成企業登記注冊和稅務登記,符合產業政策導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在云南省內登記注冊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公司,其所投資在云南登記注冊的項目法人主體。
第二條 獎勵標準
(一)外資新設項目年實際到位外資3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制造業新項目,省財政按項目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3%的比例(折合人民幣)予以獎勵;其它行業類別項目,按項目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2%的比例(折合人民幣)予以獎勵。項目最高獎勵5000萬元人民幣。
(二)外資增資項目年實際到位外資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制造業增資項目,省財政按項目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3%的比例(折合人民幣)予以獎勵;其它行業類別項目,按項目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2%的比例(折合人民幣)予以獎勵。項目最高獎勵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外資新設、增資項目實際到資流入幣種為外幣時,獎勵折合人民幣參照資金到賬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進行折算。
第三條 申報條件
(一)項目定義外資新設項目是指:截至每個自然年度結束前,新登記注冊項目,以及已登記注冊但未完成注冊資本金繳納的外商投資項目。外資增資項目是指:截至每個自然年度結束前,原有注冊資本金已全部到位,并已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完成變更增加注冊資本金相關手續的外商投資項目。設立時間及增資時間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或變更登記時間為準。
(二)外資新設項目及增資項目不含住宅房地產、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
(三)制造業的界定范圍,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等政策文件最新版本為依據。
(四)合資企業的新設項目和增資項目,以外方股東的投資額為準,中方股東投資額不納入獎勵范圍。
(五)由登記注冊在云南的QFLP基金公司所投資的登記注冊在云南的項目,境外有限合伙人出資資金已投資到云南省內項目的實到金額視為外資,參照本獎勵標準對項目法人主體給予獎勵。
(六)年實際到位外資指外資企業到位并納入商務部統計的實際利用外資。在申報年度內到資的申報項目,若在申報終審工作會前被商務部納統的,按當年申報項目組織評審;若在申報終審工作會結束后被商務部納統的,作為下一年度的項目組織申報。
(七)同一外商投資主體在我省投資的不同項目可視為一個項目,其年實際到位外資額由該投資主體不同項目當年實際到位外資加和計算,并由該投資主體中實際到位外資金額最多的項目所在地注冊企業作為申報企業開展申報工作。
(八)申報獎勵的外資企業經營行為必須合法合規,在產品安全、企業誠信、繳納稅收、環境保護、金融監管等方面無不良記錄,或已完成合法合規性整改并消除了不良影響。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法人主體不得作為獎勵對象。
第四條 申報材料
(一)《云南省外商投資獎勵項目資金申報表》(含QFLP基金公司投資項目申報表),內容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到位外資規模以及申報企業申報承諾等,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二)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由具備法定資質的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年度驗資報告的復印件。
(四)申報年度實際到位外資出資、到資證明的復印件:外匯主管部門業務登記憑證、銀行入賬業務回單、銀行收匯客戶回單等法律認可的入資證明,FDI入賬登記、出資證明等相關出資佐證材料。
(五)同一主體投資不同項目,需提供投資主體與各項目之間的股權關系等證明材料。
第五條 申報時間 獎勵金申報時間為當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0日。
第六條 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照網上申報要求,登錄陽光云財一網通網站,進行注冊、申報。
(二)州市初審。企業開展網上申報的同時,向所屬州、市投資促進部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四份,紙質申報材料與網上錄入的申報內容必須一致。州、市投資促進部門向相關職能部門征求合法合規性意見,會同當地商務、市場監管、外匯管理等部門按各自職能職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核實項目資金到位情況和真實性,將審核意見連同企業提交的基礎材料一式三份,于網上申報截止后5個工作日審核完成,并報送至省投資促進局。
(三)省級部門審核。州市初審后,由省投資促進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對項目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資料的完整性等進行復審,對項目到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查驗,并根據州市投資促進部門初審及第三方機構復審意見,會同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國家外匯管理等部門進行最終審核,審核結束后,在陽光云財一網通網站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由省投資促進局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核實后符合條件的予以獎勵,不符合條件的,取消申報資格,不予獎勵。
(四)同一投資主體在我省投資的不同項目獎勵申報事項?!巴煌顿Y主體在我省不同項目”的獎勵申報流程,實行主辦、會辦制度。主辦州市投資促進部門作為同一投資主體多項目的統一報審單位,完成初審上報工作,會辦單位配合提供所屬地項目的初審相關材料,省投資促進局負責協調推進主辦、會辦單位初審相關工作,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同一投資主體在不同州市項目申報外商投資獎勵工作實施流程》。
第七條 資金撥付省投資促進局依據審核及公示結果,擬定獎金撥付申請報省財政廳,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在7個工作日內將獎勵金撥付省投資促進局,省投資促進局在5個工作日內將獎勵金撥付受獎企業,并在獎金撥付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進行公開,受獎企業需在接受到獎金后5個工作日內向省投資促進局開具收款憑據。
第八條 監督管理
(一)享受獎勵的企業需承諾對應的實際到位資金應全部投資到云南,并配合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任何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包裝項目套取獎勵資金的企業,一經查處,限期收回獎勵資金,記入企業信用信息檔案,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違反法律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省投資促進局牽頭做好項目跟蹤服務工作,督促企業項目所在地政府積極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問題。
(三)獲獎當年年度終了兩個月內,受獎企業應將項目投資建設情況報省投資促進局。
(四)省投資促進局和省財政廳將按照績效管理工作相關要求,組織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受獎企業應配合做好獎金績效評價相關工作。
第九條 附則
(一)獎勵實施年限為2024年—2026年,分別兌現2023年—2025年實際到位外資獎金。
(二)各州(市)、縣(市、區),各級開發區結合實際研究設立可疊加的獎勵政策,不得將省級獎勵資金視同為各州(市)、縣(市、區)、各開發區本應承擔的優惠政策。
(三)本辦法根據執行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