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廳關于印發科技信用評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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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科監發〔2020〕2號
有關單位:
《云南省科技廳科技信用評級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20年2月21日云南省科技廳廳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4月18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0年3月16日
云南省科技廳科技信用評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云南省自然科學領域科研誠信體系建設,提高全省科技計劃實施和管理各責任主體的信用意識與信用水平,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和《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項目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暫行規定(試行)》,結合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以下簡稱省科技計劃)信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參與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受理、評審、立項、執行、抽查、評估、驗收等實施、管理和服務全過程各科技信用責任主體,包括省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咨詢評審專家、項目推薦部門、項目專業管理及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統稱科技服務機構)。
第三條 科技信用評級管理是指省科技廳對各科技信用責任主體在參與省科技計劃項目實施、管理和服務過程中踐行承諾、履行義務、奉行準則的誠信程度進行客觀記錄、公正評價,并據此開展相應管理和決策的工作。
第四條 科技信用評級管理主要包括對各科技信用責任主體開展以下五個方面的信用評價評級和激勵懲戒工作:
(一)立項管理。對遵守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有關規定、履行信用承諾、保證申報內容真實性和有效性等行為中的誠信狀況,以及項目立項評審中的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和評價。
(二)資金管理。對編制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預算、自籌資金籌集、財務情況報告,以及資金使用、核算等行為中的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和評價。
(三)實施管理。對省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日常跟蹤管理、中期評估、隨機抽查、重大事項和進展情況報告等行為中的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和評價。
(四)驗收管理。對省科技計劃項目總結、考核指標完成、資金決算、經濟和社會效益證明等行為中的誠信情況,以及驗收工作中的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和評價。
(五)其他。對省科技計劃項目相關責任主體實施、管理和服務相關的其他誠信狀況,以及紀律執行情況進行記錄和評價。
第二章 信用記錄
第五條 信用記錄包括對科技信用責任主體的基本信息、良好信用行為及不良信用行為。
第六條 基本信息指科技信用責任主體的身份信息及項目相關信息,包括參與實施、管理和服務的省科技計劃類別、項目編號、項目名稱、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身份識別和實施期限等。
第七條 良好信用記錄的內容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守信行為。指科技信用責任主體從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受理、評審、立項、執行、抽查、評估、驗收等實施、管理和服務全過程遵守相關規定,奉行科研行為準則和遵守科技管理工作規定,如期較好完成項目實施、管理和服務,履行相關承諾的行為。
(二)顯著成效。指科技信用責任主體通過實施省科技計劃項目獲得與項目相關的國家、省科技成果獎勵,以及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作出重大貢獻等客觀事實。
第八條 不良信用記錄的內容包括:科技信用責任主體主觀故意違反省科技計劃項目及經費管理規定、違反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等科研誠信要求,違反科研倫理規范,違法違紀,以及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及影響的行為。
第三章 信用等級及評價標準
第九條 科技信用評定分為信用優秀、信用良好、一般失信、嚴重失信四個等級,分別用AA、A、B、C表示。信用優秀(AA級)和信用良好(A級)為良好信用,一般失信(B級)和嚴重失信(C級)為不良信用。
第十條 責任主體為項目承擔單位的,科技信用評價標準和等級:
(一)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同時具有通過實施省科技計劃項目獲得與項目相關的國家、省科技成果獎勵,以及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等客觀事實,評定為信用優秀(AA級)。
(二)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同時具備以下情形的信用評定為信用良好(A級):
1. 項目經費??顚S?,使用規范。
2. 按項目合同書(任務書、協議等)約定報告項目執行進展和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科技報告和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等。
3. 按項目合同(任務書、協議等)要求通過驗收。
4. 按要求完成項目相關統計調查、報告績效評價或有關統計數據。
5. 項目抽查、評估、績效考評結果良好,檢查科研經費使用未發現違紀違規問題。
(三)具備以下情形之一,按照《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科研失信行為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已列入科研一般失信行為記錄觀察名單的省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信用評定為一般失信(B級):
1. 年度承擔逾期未驗收及終止項目總和數超過三個(含三個),或年度承擔逾期未驗收及終止項目總和數在當年應驗收項目數中占比超過50%的。延期項目驗收時限以批復同意的項目完成日期為準。
2. 存在緩撥項目經費等現象、督促追回經費不力。
3. 未按項目合同書(任務書、協議等)約定報告或督促項目負責人報告項目執行進展和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科技報告和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等。
4. 未按要求完成或督促項目負責人完成項目相關統計調查、報告績效評價或有關統計數據。
5. 其他應予追究責任的違紀違規行為。
(四)具備以下情形之一,按照《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科研失信行為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已列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黑名單的省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信用評定為嚴重失信(C級):
1. 采取賄賂或變相賄賂、造假、故意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管理項目資格。
2. 利用管理職能,設租尋租,為本單位、項目申報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承擔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
3. 未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包庇、縱容項目承擔人員嚴重失信行為;截留、擠占、挪用、轉移科研經費。
4. 不配合審計、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提供虛假材料,對相關處理意見拒不整改或虛假整改。
5. 其他違法、違反財經紀律、違反項目合同(任務書、協議等)約定和科研不端行為等情形。
第十一條 責任主體為項目負責人的,科技信用評價標準和等級:
(一)項目負責人具有通過實施省科技計劃項目獲得與項目相關的國家、省科技成果獎勵,以及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等客觀事實,評定為信用優秀(AA級)。
(二)項目負責人同時具備以下情形的,信用評定為信用良好(A級):
1. 項目經費專款專用,使用規范。
2. 按項目合同書(任務書、協議等)約定報告項目執行進展和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科技報告和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等。
3. 按項目合同(任務書、協議等)要求通過驗收。
4. 按要求完成項目相關統計調查、報告績效評價或有關統計數據。
5. 項目抽查、評估、績效考評結果良好,檢查科研經費使用未發現違紀違規問題。
(三)具備以下情形之一,按照《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科研失信行為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已列入科研一般失信行為記錄觀察名單的省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信用評定為一般失信(B級):
1. 不按項目合同書(任務書、協議等)約定報告項目執行進展和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科技報告和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等。
2. 未按要求完成項目相關統計調查、報告績效評價或有關統計數據。
3. 無正當理由未能完成項目考核指標或擅自調整考核指標等。
4. 項目執行期滿三個月后無故不申請驗收;項目執行未按期完成,不按規定時限提出延期申請。
5. 項目終止后不按要求和時限退還財政科技經費。
6. 違反項目合同(任務書、協議等)約定,違規使用財政科技經費。
7. 其他應予追究責任的違紀違規行為。
(四)具備以下情形之一,按照《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科研失信行為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已列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黑名單的省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信用評定為嚴重失信(C級):
1. 采取賄賂或變相賄賂、造假、故意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承擔項目資格。
2. 項目申報或實施中抄襲、剽竊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捏造或篡改科研數據和圖表等,違反科研倫理規范。
3. 無正當理由不按項目合同(任務書、協議等)約定實施項目;擅自超權限調整項目任務或預算安排;項目經費使用違規并造成重大損失;科研論文、科技報告、項目成果等學術造假。
4. 套取、轉移、挪用、貪污項目經費等,謀取私利。
5. 不配合審計、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提供虛假材料,對相關處理意見拒不整改或虛假整改。
6. 其他違法、違反財經紀律、違反項目合同(任務書、協議等)約定和科研不端行為等情形。
第十二條 責任主體為咨詢評審專家的,科技信用評價標準和等級:
(一)咨詢評審專家同時具備以下情形的,信用評定為信用優秀(AA級):
1. 在項目評審、咨詢、抽查、評估和驗收等過程中連續三年嚴格履行承諾義務,遵章守紀,客觀公正,認真負責。
2. 能夠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建議。
(二)咨詢評審專家在評審、咨詢、抽查、評估和驗收等過程中認真履行和完成承諾義務,嚴格遵守相關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無不良行為發生的,信用評定為信用良好(A級)。
(三)具備以下情形之一,按照《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科研失信行為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已列入科研一般失信行為記錄觀察名單的省科技計劃咨詢評審專家,信用評定為一般失信(B級):
1. 不按要求提供項目評審結論。
2. 未遵循回避原則。
3. 其他應予追究責任的違紀違規行為。
(四)具備以下情形之一,按照《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科研失信行為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已列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黑名單的省科技計劃咨詢評審專家,信用評定為嚴重失信(C級):
1. 弄虛作假,不如實評價或提供咨詢意見。
2. 利用管理、咨詢、評審或評估專家身份索賄受賄;故意違反回避原則;與相關單位或人員惡意串通。
3. 違反保密規定,泄露相關秘密或咨詢評審等信息。
4. 其他應予追究責任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三條 責任主體為項目推薦部門的,科技信用評價標準和等級:
(一)項目推薦部門連續三年同時具備以下情形的,信用評定為信用優秀(AA級):
1. 認真履行項目管理職責,及時向省科技廳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等。
2. 年度推薦項目承擔單位無到期未驗收項目、暫緩暫停項目及強制中止項目。
3. 協同省科技廳開展項目抽查、評估或審計等,協調項目的實施。
4. 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按項目合同(任務書、協議等)約定報告項目執行進展和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科技報告和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等。
5. 按要求協調實施項目統計調查,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完成項目相關統計調查、報告績效評價或有關統計數據。
6. 管理項目取得顯著成效或獲得項目相關的國家、省科技成果獎勵,以及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等。
(二)項目推薦部門無不良信用行為發生的,信用評定為信用良好(A級)。
(三)具備以下情形之一,按照《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科研失信行為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已列入科研一般失信行為記錄觀察名單的省科技計劃項目推薦部門,信用評定為一般失信(B級):
1. 年度推薦逾期未驗收及終止項目總和數超過三個(含三個),或年度推薦逾期未驗收及終止項目總和數在當年應驗收項目數中占比超過50%的。延期項目驗收時限以批復同意的項目完成日期為準。
2. 存在緩撥項目經費等現象,督促追回經費不力。
3. 督促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按項目合同書(任務書、協議等)約定報告項目執行進展和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科技報告和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等不力。
4. 督促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按要求完成項目相關統計調查、報告績效評價或有關統計數據不力。
5. 其他應予追究責任的違紀違規行為。
(四)具備以下情形之一,按照《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科研失信行為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已列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黑名單的省科技計劃項目推薦部門,信用評定為嚴重失信(C級):
1. 采取賄賂或變相賄賂、造假、故意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管理項目資格。
2. 利用管理職能,設租尋租,為項目申報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承擔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
3. 違反委托合同約定,不按制度執行或違反制度規定;管理嚴重失職,所管理的項目或相關工作人員存在重大問題。
4. 不配合審計、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提供虛假材料,對相關處理意見拒不整改或虛假整改。
5. 其他違法、違反財經紀律、違反項目合同(任務書、協議等)約定等情形。
第十四條 責任主體為科技服務機構的,科技信用評價標準和等級:
(一)科技服務機構無不良信用行為發生并同時具備以下情形的,信用評定為信用優秀(AA級):
1. 在科技管理和服務過程中認真遵守省科技計劃管理相關規定、職業道德、行業準則及管理和服務協議(承諾)。
2. 能夠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建議。
3. 在科技管理和服務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的。
(二)科技服務機構無不良信用行為發生的,信用評定為信用良好(A級)。
(三)具備以下情形之一,按照《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科研失信行為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列入科研一般失信行為記錄觀察名單的省科技計劃科技服務機構,信用評定為一般失信(B級):
1. 未遵守省科技計劃管理相關規定、職業道德、行業準則及管理和服務協議(承諾),造成不良影響。
2. 未遵循回避原則。
3. 發現項目存在問題未如實和及時報告省科技廳。
4. 其他應予追究責任的違紀違規行為。
(四)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科研失信行為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已列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黑名單的省科技計劃科技服務機構,信用評定為嚴重失信(C級):
1. 采取賄賂或變相賄賂、造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和服務資格。
2. 利用管理和服務職能,設租尋租,為項目申報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承擔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
3. 違反委托合同或協議等約定,不按制度或違反制度規定履職;工作嚴重失職,所管理和服務的省科技計劃項目存在重大問題或風險隱患,相關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規,造成嚴重問題和惡劣影響。
4. 違反合同或協議等約定,采取造假、串通等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利益。
5. 不配合審計、監督、檢查和評估等工作,提供虛假材料,對相關處理意見拒不整改或虛假整改等。
6. 違反保密規定,泄露相關秘密或咨詢評審等信息。
7. 其他應予追究責任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四章 管理和評級結果使用
第十五條 省科技廳按照本管理辦法規定的信用評價標準和《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科研失信行為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對省科技計劃責任主體開展科技信用評價評級工作并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六條 對信用評級為信用優秀(AA級)的科技信用責任主體,省科技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和支持其參與國家和省科技計劃實施、管理和服務;對信用評級為信用良好(A級)的科技信用責任主體,省科技廳鼓勵和支持其參與國家和省科技計劃實施、管理和服務;對信用評級為一般失信(B級)和嚴重失信(C級)的科技信用責任主體,省科技廳按照《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科研失信行為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對其實施相應的信用約束和懲戒。
第十七條 科技信用評級結果應納入省科技廳科研失信行為數據庫和云南省科研誠信信息系統進行管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科技信用責任主體應配合省科技廳開展信用信息征集、記錄、調查、告知及維護等工作。對科技信用評級結果有異議的,可按照《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科研失信行為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和程序提出申述。科技信用評級信息按照規定和程序向相關責任主體通報或依申請公開。
第十九條 科技信用評級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認真負責的態度,依法依規履行工作職責。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按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云南省科技廳負責解釋,自2020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