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擬出臺辦法規范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診斷咨詢服務商行為
- 時間: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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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昆明信息港
11月14日,昆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昆明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診斷咨詢服務商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從機構與職責、流程與標準、監督與管理、申訴機制和資金撥付等方面規范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診斷咨詢服務商(以下簡稱“服務商”)行為?!豆芾磙k法》明確,昆明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輻射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將組織遴選優秀服務商,并予以獎勵。
診斷服務延期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服務商是推動試點企業數字化改造的重要參與單位,向試點企業開展診斷咨詢服務,一般包括立項、診斷服務、咨詢服務、結項及驗收5個階段。
《管理辦法》提出,服務商通過昆明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接收、響應試點企業發出的診斷咨詢要約邀請,簽訂、提交合作協議,確定與試點企業的合作關系,完成立項工作。為了維護服務商合法權益,每家試點企業在同一時間段只能與一家服務商保持立項合作關系。
《管理辦法》明確,服務商原則上應在立項后5個工作日內,進駐試點企業提供診斷服務。因試點企業原因需要延期開展診斷服務的,由試點企業報中心備案,延期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逾期雙方自動解除立項合作關系。
診斷服務完成后,服務商應在試點企業提出訴求后2個工作日內響應并提供相關咨詢服務,幫助企業分析厘清數字化轉型具體舉措,保障轉型成效,降低轉型成本,形成會議材料、項目執行進展和糾偏文件,并在咨詢服務完成的7個工作日內提交至昆明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完成后,服務商發起結項申請,并提交解決方案和軟件采購清單、結項報告、企業滿意度調查表,經審核同意后,中心將組織第三方專家團隊對項目進行驗收。
對服務商實行動態管理
《管理辦法》明確,服務商按照“控制增量、優化結構、動態調整”的原則進行動態管理。中心可通過問卷調查、電話訪談、實地走訪等多種形式對服務商開展的數字化診斷咨詢服務進行監督檢查。若服務商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視情況進行警告、清退或納入黑名單。
為保證數字化診斷服務的穩定性和持續性,當試點企業要求更換服務商或服務商被清退時,相關服務項目應由試點企業自主選擇服務商名單中同行業的服務商進行替代并向中心備案,或直接向中心提請協調。
在申訴機制方面,《管理辦法》提出,服務商可就管理過程中的爭議事項提出申訴,申訴材料應寫明申訴的事項、理由和目的,并舉證必要的、真實的佐證材料。中心收到申訴后的1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處理結果為最終決定,不再接受二次申訴。
《管理辦法》還對資金撥付進行明確。診斷服務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財政資金,地方預算配套資金予以適當補充,由政府予以全額支付,服務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試點企業收取額外費用。完成診斷服務后,預支付30%診斷咨詢補貼服務費用。試點企業通過完工驗收,且企業滿意度調查表評價“滿意”的,予以支付余下補貼款項;企業滿意度調查表評價“不滿意”的,支付余下補貼款項的70%。
服務商被清退或未通過驗收的,不予支付該項目剩余診斷咨詢服務費用,并追回該項目預付款項。服務商被清退且被納入黑名單的,中心有權追回已撥付給該服務商的全部款項。(昆明日報 記者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