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2022年省級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區塊鏈方向)申報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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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發展改革委:
為吸引優秀區塊鏈企業落地云南發展,在提升產值、增加稅收、帶動就業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支持區塊鏈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辦發〔2021〕16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云南省支持區塊鏈產業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試行)》要求,現將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
(一)支持區塊鏈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建設各類安全可控可擴展的區塊鏈底層基礎服務平臺以及區塊鏈算力平臺、面向區塊鏈應用和業務的開發測試平臺等,鼓勵和引導企業以云服務方式將區塊鏈技術、開發資源等提供給下游開發者和應用企業。擇優遴選不超過3個應用活躍、帶動突出的區塊鏈平臺,經審核,按照項目研發、購買或租用設備及測試認證費用的30%給予項目建設主體一次性事后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項目本條措施僅獎勵一次。
(二)培育區塊鏈產業應用市場
安排不超過5000萬元資金(含),支持企業使用區塊鏈技術實現產品優質優價,對使用區塊鏈技術的產品,2021年平均銷售單價或銷量較2020年提升不低于20%,且2021年新增銷售收入高于購買區塊鏈信息服務成本2倍及以上的,經審核,按照企業購買區塊鏈信息服務成本的40%進行補助。
(三)打造區塊鏈應用示范標桿
深化區塊鏈技術在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優化民生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應用,獎勵措施如下:
1.企業或機構依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3號),每增加1個區塊鏈備案項目獎勵10萬元,同一項目本條措施僅獎勵一次。本次申報范圍為2021年3月28日—12月31日完成區塊鏈備案且所在地區為云南省的項目。
2.安排不超過2000萬元資金(含),評選不超過5個示范性好、帶動性強、全國領先的區塊鏈應用項目,經審核,按照項目研發、購買或租用設備及測試認證費用的40%給予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企業補助,同一項目本條措施僅獎勵一次。
(四)推動區塊鏈信息服務主體做大做強
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企業2021年度區塊鏈營業收入(不含政府獎補)首次突破5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的,經審核,分別給予6%、8%、1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安排不超過4000萬元資金(含)進行支持。
二、組織程序
(一)企業或機構申報
1.2022年8月31日前,企業或機構根據附件所列材料要求,向所在地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以登記注冊地為準。同時,登錄陽光云財一網通(網址:http://czt.yn.gov.cn/ygyc/)完成網上申報,網上申報材料必須與書面申報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進行網上申報的項目不予支持。
2.中央駐滇企業和省屬企業項目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向所在地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進行申報,以登記注冊地為準。省發展改革委不直接受理申報。
(二)縣(市、區)級初審
2022年9月5日前,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和初步審核,完成申報項目的書面材料審查和網上審核;通過審核的,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將行政區域內審核通過后的材料及時上報州(市)發展改革部門。
(三)州(市)復審上報
2022年9月9日前,各州(市)發展改革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完成申報項目材料復查、網絡復核及現場抽查,經認真篩選、匯總后,將上年度符合條件的獎補名單和有關證明材料正式行文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的不予受理。網上申報材料必須與書面申報材料保持一致,不一致的項目不予支持。
三、項目評審與資金撥付
(一)評審結果公開。各州(市)發展改革部門推薦申報后,省發展改革委組織或委托專家進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項目)在9月16日前開始通過“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和省發展改革委網站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開,公開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開期內通過書面或網絡向省發展改革委公布的監督郵箱反映。以實名方式反映的問題,省發展改革委將給予解答。經調查情況屬實的,重新審定并將調查結果告知異議人。
(二)擬補助(獎勵)項目公示。評審結果公開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省發展改革委擬定補助(獎勵)項目投資計劃,按程序決策后,在10月14日前通過“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和省發展改革委網站對投資計劃完成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通過書面或網絡向省發展改革委公布的監督郵箱反映。以實名方式反映的問題,省發展改革委將給予解答。經調查情況屬實的,重新審定并將調查結果告知異議人。
(三)專項資金撥付。擬補助(獎勵)項目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省發展改革委在10月20日前下達投資計劃并向省財政廳申請撥付資金,省財政廳依據省發展改革委資金安排方案,將資金下達至有關州(市)財政部門,州(市)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兌付獎補資金。
(四)資金安排情況公開。省財政廳正式下達資金7個工作日內,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對資金安排情況明細進行社會公開。
四、其他
(一)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全過程堅持網絡申報、網絡公示,結果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長期公開。
(二)申報項目名稱須嚴格與備案或核準文件中項目名稱一致。
(三)申報企業或機構將紙質申報材料用A4紙雙面打(復)印,并按各申報項目材料清單要求的順序裝訂成冊。申報材料一式3份,分別由省、州(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存檔。
(四)請各州(市)發展改革委及時安排部署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做好申報受理工作,并將各縣(市、區)申報受理聯系方式告知本地區申報企業或機構。
(五)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的企業或機構申報項目不予支持。
(六)請各州(市)發展改革部門明確1名“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審核人員,于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18:00前將審核人員信息(姓名、所屬區劃、單位、科室、職務、手機號碼、郵箱)反饋省發展改革委,以便為各單位配置“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審核賬號。涉及有企業或機構申報項目的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根據需要由州(市)發展改革部門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開通平臺賬號,以便審核。
(七)申請獎補資金的單位如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或者違規享受優惠政策,或者違背有關承諾的,一經發現,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追回已發放的獎補資金,同時對申報單位失信行為予以公示并通報有關部門,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該單位獎補資金的申請。申報單位或個人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附件:
1. 2022年區塊鏈平臺項目補助申報要求及材料清單、區塊鏈平臺項目補助申請書.pdf/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220816/20220816153746_0403.pdf
2. 2022年購買區塊鏈信息服務補助申報要求及材料清單、購買區塊鏈信息服務補助申請書.pdf/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220816/20220816153755_7435.pdf
3. 2022年區塊鏈備案項目獎勵申報要求及材料清單、區塊鏈備案項目獎勵申請書.pdf/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220816/20220816153806_3528.pdf
4. 2022年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補助申報要求及材料清單、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補助申請書.pdf/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220816/20220816153818_4622.pdf
5. 2022年區塊鏈營業收入獎勵申報要求及材料清單、區塊鏈營業收入獎勵申請書.pdf/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220816/20220816153827_7278.pdf
6.“陽光云財一網通”主管部門使用手冊.pdf/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220816/20220816153837_1653.pdf
7.“陽光云財一網通”企業使用手冊.pdf/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220816/20220816153846_1341.pdf
8. 審核人員回執.pdf/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220816/20220816153854_68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