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關于開展2024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的通知
- 時間:2024-10-29
-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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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任務部署,構建智能工廠、解決方案、標準體系“三位一體”工作體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級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決定聯合開展2024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構建智能工廠梯度培育體系
按照《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實施方案》《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附件1、2),分基礎級、先進級、卓越級和領航級四個層級開展智能工廠梯度培育。其中:
(一)鼓勵制造業企業參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結果制定智能工廠建設提升計劃,對照基礎級智能工廠要素條件開展自建自評。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制定本地區、有關中央企業制定本集團智能工廠培育計劃和支持措施,組織開展先進級智能工廠評審認定工作,并推薦符合條件的申報卓越級智能工廠。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共同組織開展卓越級智能工廠培育工作。
(四)鼓勵有意愿、有條件的卓越級智能工廠積極申報領航級智能工廠,由所在地區或所屬中央企業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推薦,在國家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建設工作。
二、2024年度卓越級智能工廠培育工作
(一)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并滿足《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基礎要求。
2. 申報主體已完成智能工廠建設,智能制造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原則上應已獲評先進級智能工廠,并達到卓越級智能工廠要素條件要求。
3. 申報主體愿意配合開展現場核查、技術推廣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組織實施
1. 申報主體參考《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廳通裝函〔2024〕361號)、《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按照《卓越級智能工廠項目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編制申報書,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線上申報。申報主體應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并確保申報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2.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的項目推薦工作,有關中央企業組織本集團的項目推薦工作。各?。▍^、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20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中央企業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
3. 推薦單位應于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線上審核,按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附件4),并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申報書(須與線上填報一致)、推薦匯總表各1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有關中央企業同步報送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局)。
4.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組織卓越級智能工廠評審認定和宣傳推廣。
5.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應加強對智能工廠的分級指導和監督,鼓勵給予相應政策支持。
6. 項目申報、評審、管理、評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miit-imps.com)開展。
(三)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010-68205630
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 010-68501694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010-61965327
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局 010-63192535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 010-82262927
國家數據局數字經濟司 010-89062332
申報平臺技術支持: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郵寄: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52號
聯系電話:18811445758 15010075395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任務部署,構建智能工廠、解決方案、標準體系“三位一體”工作體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級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決定聯合開展2024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構建智能工廠梯度培育體系
按照《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實施方案》《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附件1、2),分基礎級、先進級、卓越級和領航級四個層級開展智能工廠梯度培育。其中:
(一)鼓勵制造業企業參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結果制定智能工廠建設提升計劃,對照基礎級智能工廠要素條件開展自建自評。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制定本地區、有關中央企業制定本集團智能工廠培育計劃和支持措施,組織開展先進級智能工廠評審認定工作,并推薦符合條件的申報卓越級智能工廠。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共同組織開展卓越級智能工廠培育工作。
(四)鼓勵有意愿、有條件的卓越級智能工廠積極申報領航級智能工廠,由所在地區或所屬中央企業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推薦,在國家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建設工作。
二、2024年度卓越級智能工廠培育工作
(一)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并滿足《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基礎要求。
2. 申報主體已完成智能工廠建設,智能制造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原則上應已獲評先進級智能工廠,并達到卓越級智能工廠要素條件要求。
3. 申報主體愿意配合開展現場核查、技術推廣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組織實施
1. 申報主體參考《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廳通裝函〔2024〕361號)、《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按照《卓越級智能工廠項目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編制申報書,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線上申報。申報主體應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并確保申報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2.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的項目推薦工作,有關中央企業組織本集團的項目推薦工作。各?。▍^、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20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中央企業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
3. 推薦單位應于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線上審核,按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附件4),并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申報書(須與線上填報一致)、推薦匯總表各1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有關中央企業同步報送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局)。
4.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組織卓越級智能工廠評審認定和宣傳推廣。
5.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應加強對智能工廠的分級指導和監督,鼓勵給予相應政策支持。
6. 項目申報、評審、管理、評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miit-imps.com)開展。
(三)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010-68205630
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 010-68501694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010-61965327
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局 010-63192535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 010-82262927
國家數據局數字經濟司 010-89062332
申報平臺技術支持: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郵寄: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52號
聯系電話:18811445758 15010075395